上 海 体 育 大 学 艺 术 学 院
上体艺〔2025〕9号

太阳成集团tyc9728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激励太阳成集团tyc9728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9728太阳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9728太阳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太阳成集团tyc9728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太阳成集团tyc9728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财政拨款和学校资金设立;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范围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可申请奖学金: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年度无处分或处罚等不良记录(解除处分期除外);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9728太阳集团学籍,并在正常学制内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处于休学、延毕或保留学籍状态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奖学金。
第六条 正常学制期限内,经学校批准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学校国(境)外访学计划项目或学校国际交换生项目的研究生具备参评资格,其他因私出国留学、因疾病或创业等原因休学的学生在休学年度中没有参评奖学金的资格。
第七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奖学金。
第八条 具有我校学籍,我校与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我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九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一年级除外)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奖学金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无故未注册的;
(二)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无故未按时缴纳学费的;
(三)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
(四)被学校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所修课程未达到考核要求,存在不及格现象;
(六)评选年度中有违规违纪处分或处罚或不良记录的(解除处分期除外)。
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和初步评定。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教学秘书、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与教学秘书协同工作。秘书由学工办主任(或指定辅导员)担任,主要职责包括:通知发布、资格审核、材料收集、评分组织、会议记录、公示与异议处理、材料归档及上报。
第十四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按照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等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秘书处资格审查与材料审核。重点核查学籍状态、学费缴纳、处分记录、课程成绩等否决性条件,并审查成果材料真实性与有效性;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量化评分与集体评议。形成拟推荐人选及排序说明;
(四)学院范围公示。学业奖学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由评审委员会受理并组织开展核查及回复。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定结果。
(五)报送学校复核与审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秘书处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要求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六)学校范围公示。学校审定结果,学业奖学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公示5个工作日,异议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受理并裁决。
第四章 奖学金成果认定总则
第十五条 成果认定原则上参照《9728太阳集团教师职务成果分类分级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申报成果须为上一学年所取得,成果有效时限为上一学年9月1日至评审当年8月31日,已在往年评审中使用过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七条 代表性成果为论文成果的,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第一单位为9728太阳集团,成果认定时仅认定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同一篇论文成果每年只能认定一次。中文期刊要求见刊,在SCI、SSCI刊源上发表的论文要以WOS收录为准,分区依据成果认定期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期刊分区表的大区分区(以成果录用时间为认定依据);SCI、SSCI 检索论文需提供全文检索证明,且发表论文的期刊必须为评审期中科院非预警期刊;代表成果为团队成果时,原则上应为排序前三的参与人员。
第五章 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十八条 奖学金等级与比例
(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统一享受7000元/年的新生奖学金;
(二)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覆盖面不低于当年参评人数的60%,名额由学校按比例分配到学院;
(三)等级与金额:
等级 |
比例 |
博士奖励标准 |
硕士奖励标准 |
一等奖学金 |
10% |
20000 元/年 |
15000元/年 |
二等奖学金 |
20% |
14000 元/年 |
10000元/年 |
三等奖学金 |
30% |
10000 元/年 |
7000元/年 |
具体奖金额度及比例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可动态调整。
第十九条 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构成与计分办法
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M)由课程成绩(M1)、学术科研类成果(M2)、其他类成果(M3)、平时成绩(M4)四部分构成,并按相应权重(Wi)加权计算:
M = M1×W1 + M2×W2 + M3×W3 + M4×W4
具体权重如下表:
学生类型 |
在读年级 |
课程成绩(W1) |
学术科研类成果(W2) |
其他类成果(W3) |
平时成绩(W4) |
学术型硕士 |
二年级 |
60% |
25% |
5% |
10% |
学术型硕士 |
三年级 |
/ |
65% |
25% |
10% |
专业型硕士 |
二年级 |
60% |
20% |
10% |
10% |
专业型硕士 |
三年级 |
/ |
50% |
40% |
10% |
学术型博士 |
二年级 |
50% |
35% |
5% |
10% |
学术型博士 |
三年级及以上 |
/ |
85% |
5% |
10% |
赋分规则见相应条款和附件。
第二十条 学业奖学金成果认定要求
(一)在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市级及以上层级的高水平、标志性成果。
(二)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范围、认定标准及赋分办法详见相关条款和附件。
第二十一条 课程成绩认定
课程成绩以研究生处出具的官方成绩单为唯一数据来源。将成绩单所列全部课程成绩逐条取值后相加,再除以课程门数,计算所得算术平均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作为综合成绩中“课程成绩”部分。
第二十二条 平时成绩认定
平时成绩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创新意识与学术活动、志愿服务及实践活动、研究生自我管理、职业能力、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具体赋分办法详见附件3。
第五章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二十三条 奖励标准与名额
硕士和博士奖励标准按照上级部门确定金额发放。名额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至学院。
第二十四条 评审承接关系
国家奖学金评审在学业奖学金评审完成后进行。申请人在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基础上提交代表性成果。
第二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一学年度取得高质量的成果,原则上应达到9728太阳集团教育教学类成果分类分级标准(附件 4)或科技研发类成果分类分级标准(附件 5)所列内容中 B2 等级及以上成果一项,具体为与所在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成果须为学科竞赛(含职规大赛)(以教育部公布的学科名录为准)、学科技能大赛(以学校认定为准)、体育竞赛、艺术类等的竞赛成果,科技研发类成果须是论文、著作、知识产权等。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一学年度中应有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原则上应达到9728太阳集团教育教学类成果分类分级标准(附件4)或科技研发类成果分类分级标准(附件 5)所列内容中 B1 等级成果一项,具体为与所在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成果须为学科竞赛(含职规大赛)(以教育部公布的学科名录为准)、学科技能大赛成果(以学校认定为准);科技研发类成果须为论文、著作、知识产权等。
第二十六条 公示与审定
国家奖学金的公示、审定与异议处理程序,依照本细则第九条、第五章相关规定和当年通知要求执行。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
第二十七条 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均由学校统一发放。学院依据学校审定结果,负责做好通知、公示、归档和学籍档案记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9728太阳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9728太阳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分数相同的,依次比较学术科研类成果分值和市级及以上层级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如仍相同,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
第三十条 本细则即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后正式印发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太阳成集团tyc9728。
太阳成集团tyc9728
2025年9月18日
附件1学术科研类成果评分标准
学术科研类成果评分标准 含论文、著作、知识产权、学科竞赛(含职业规划大赛)(以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竞赛名录为准)、学科技能大赛(艺术类获奖)等 |
分类分级 |
S级 |
A1级 |
A2级 |
B1级 |
B2级 |
C级 |
D级 |
E级 |
论文 |
100 |
50 |
40 |
30 |
20 |
10 |
5 |
3 |
著作 |
100 |
50 |
40 |
30 |
20 |
10 |
/ |
/ |
知识产权 |
100 |
50 |
40 |
30 |
20 |
10 |
5 |
/ |
科研项目 |
100 |
50 |
40 |
30 |
20 |
10 |
5 |
3 |
学科类竞赛(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竞赛名录) |
100 |
50 |
40 |
30 |
20 |
10 |
5 |
3 |
学科技能大赛 (艺术类获奖) |
100 |
50 |
40 |
30 |
20 |
10 |
5 |
3 |
说明 1. 论文 ① 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单位为9728太阳集团; ② 若为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定排序在前的 1 名;若为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序在后的 1 名; ③ 研究内容须与本太阳集团方向一致; ④ 中文期刊成果须以见刊为准;在 SCI、SSCI 刊源上发表的论文,应以 WOS 收录为准,分区依据成果认定期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期刊分区表(大区分区,以录用时间为认定依据);SCI、SSCI 检索论文须提供全文检索证明,且发表期刊须为非预警期刊; ⑤ 同一篇论文每年只能认定一次; ⑥ 同一类成果按最高等级认定,不重复计分;每人该类成果原则上最多认定 2 项。 2. 著作 ① 主编按该类成果满分认定; 若有共同主编,第二主编按满分的70%认定,其余共同主编按副主编认定; 副主编排序第 1 的按满分的 40% 认定,排序第 2 的按满分的 30% 认定,其余副主编按编委认定; 编委按满分的 10% 认定; ② 著作类成果按最高等级认定,每人仅认定 1 项,不重复计分。 3. 知识产权 ① 成果按最高等级认定,不重复计分; ② 仅认定排名第一人,且署名单位须为9728太阳集团。 4.科研项目 ① 成果按最高等级认定,不重复计分; ② 仅认定项目负责人,且署名单位须为9728太阳集团。 ③ 以立项通知为准; 5. 学科类竞赛 ① 学科竞赛(含职业规划大赛)须在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竞赛名录范围内; ② 同一类成果按最高等级认定,不重复计分; ③ 获奖以获奖证书或官方公布的获奖名单为准。 ④ 以提交最高等级代表性成果一项计分,不重复累计。 ⑤ 代表成果为团队成果,获奖最多只对前三人给予认定(以获奖名单排序为准,所有人员均参与排序)。对于竞赛规程明确说明排名不分先后者,平均分配分值;对于没有组队人数限制的竞赛获奖小组,多人计分按排名顺序如下:当人数为 2 人时,比例为 70%、30%;当人数为 3 人时,比例为 70%、20%、10%。 6. 艺术类获奖 ① 成果按最高等级认定,不重复计分; |
备注: 1. 毕业年级研究生取得的成果,只要在申请截止日前完成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即可认定。 2. 毕业年级研究生发表的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以正式见刊为认定依据。 3. 学术科研类成果板块总分为100分,超过部分按100分计。 |
附件2 其他类成果评分标准
其他类成果评分标准 含体育类、网络文化、理论宣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的竞赛成果 |
分类分级 |
S级 |
A1级 |
A2级 |
B1级 |
B2级 |
C级 |
D级 |
E级 |
体育类比赛 |
100 |
50 |
40 |
30 |
20 |
10 |
5 |
2 |
网络文化竞赛 |
100 |
50 |
40 |
30 |
20 |
10 |
5 |
2 |
理论宣讲竞赛 |
100 |
50 |
40 |
30 |
20 |
10 |
5 |
2 |
社会实践竞赛 |
100 |
50 |
40 |
30 |
20 |
10 |
5 |
2 |
志愿服务竞赛 |
100 |
50 |
40 |
30 |
20 |
10 |
5 |
2 |
说明 1. 体育类竞赛 ① 非奥运项目(武术除外)成果,认定等级降低一级; ② 同一类别成果按最高等级认定 1 项,不重复计分。 2.网络文化、理论宣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竞赛 ① 成果按最高等级认定,不重复计分; ② 同一类别成果仅认定 1 项。 3.网络文化、理论宣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团队类竞赛成果原则上仅认定排序前三的参与人员。 (1)获奖以获奖证书或官方公布的获奖名单为准。 (2)以提交最高等级代表性成果一项计分,不重复累计。 (3)代表成果为团队成果,获奖最多只对前三人给予认定(以获奖名单排序为准,所有人员均参与排序)。对于竞赛规程明确说明排名不分先后者,平均分配分值;对于没有组队人数限制的竞赛获奖小组,多人计分按排名顺序如下:当人数为 2 人时,比例为 70%、30%;当人数为 3 人时,比例为 70%、20%、10%。 |
备注: 1.毕业年级研究生获得成果只要在申请截止日前取得,即可认定; 2.其他类成果评分满分100分,超过部分按100分计。 |
附件3平时成绩评分表
平时成绩评分表 |
日常 表现 |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10) |
评选周期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未构成处分的 |
扣20/次 |
辅导员日常备案 |
日常表现板块满分100分,超出100按100分计; 2、根据研究生年级、类型加权后计入奖学金总评成绩 |
评选周期内曾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已经解除的 |
扣100/次 |
研工部备案 |
评选周期内受到违纪处分且仍在期限内的 |
取消参评资格 |
|
其他重要专项学习活动 |
2/次 |
学院党总支认定 |
创新意识与学术能力(20) |
参加学院组织或校外官方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 |
2/次 |
本学院组织的需党总支认定; 校外组织的需提供秩序册或证书; |
在学院组织或校外官方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中担任报告人 |
3/次 |
学院组织或校外官方组织的读书论文报告会获奖 |
3/次 |
志愿服务及实践活动(15) |
春季无偿献血 |
10/次 |
依据学校记录(自主在外献血不计算在内) |
担任大型赛事志愿者 |
3/天 |
学校公示的大型活动,以校团委、研工部公示为准;本学院的活动需提前在院团委有备案,其他皆不计入;单项活动志愿者加分不超过5分(服务时长可在上海市志愿者官网为准) |
学院志愿服务工作(含外派) |
2/天 |
参加校内外各类比赛或担任工作人员,包括艺术类、篮普、足普、排普、校运会比赛等 |
2/项 |
①证明材料本人提供,学院党总支鉴定; ②认三项; ③需提前在院团委有备案; |
研究生自我管理(40) |
班委完成工作评价 |
1-10/人/学年 |
学院党总支评定 |
担任本科生导生工作评价 |
1-8/人/学年 |
研究生会主席团工作评价 |
1-8/人/学年 |
研究生会部长(副)工作评价 |
1-5/人/学年 |
研究生会成员工作评价 |
1-3/人/学年 |
担任助辅、助管工作 |
1/人/季度 |
在所属学院或其他部门任职;同一时间仅认定一个岗位; |
职业能力(15) |
体育学科教师资格证 |
高中、初中、小学/5 |
①教师资格证需在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间获得;
②同一类别等级就高; |
行业协会资格证 |
国家级/5 |
省市级/3 |
其他职业资格证书/1 |
校纪校规 |
评选周期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未构成处分的 |
扣20/次 |
辅导员日常备案 |
评选周期内曾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已经解除的 |
扣100/次 |
研工部备案 |
评选周期内受到违纪处分且仍在期限内的 |
取消参评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