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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体艺〔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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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诚信与公共行为责任规范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生诚信意识、安全意识与公共责任意识,营造文明有序、相互尊重的育人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政法〔2024〕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9〕5号)、《9728太阳集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上体字〔2024〕128号)、《上海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上体院院字〔2017〕8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明确学生在学习、科研、生活、网络等环节中应当遵守的诚信行为规范,建立基本行为底线与责任边界,增强规则意识与公共意识,有效防范安全风险,推动诚信教育与学生管理工作有机融合,引导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三条 倡导以诚信立身、以规则为基、以责任促和,鼓励学生在与他人共处、与集体共生的过程中体认成长的价值。秩序托起自由,尊重成就彼此。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太阳成集团tyc9728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研究生参照执行。
第二章 学生诚信行为倡导内容
第五条 为引导学生形成自律、负责、守信的行为习惯,倡导学生在学业诚信、学术诚信、个体行为诚信、公共行为诚信四个方面践行诚信行为。
第六条 学业诚信
(一)独立完成作业、论文、实验报告等学习成果,不抄袭、不代写、不伪造内容;
(二)遵守考试纪律,不作弊、不替考,不协助他人实施违规行为;
(三)不在学习任务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虚假生成、内容替代、考试干扰等不当行为;
(四)如实反映请假、出勤、课程参与等信息,不编造、不冒用、不伪造记录。
(五)积极参与课堂学习活动,不应敷衍听课、或由他人代为签到或代听,尊重教学安排,严守课堂诚信底线。
第七条 学术诚信
(一)坚持独立思考、真实记录、规范引用,确保论文、报告、实验数据等内容具有原创性、真实性;
(二)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不篡改或伪造实验数据、研究过程,不虚构作者署名或署名顺序;
(三)在参与创作类实践项目(如艺术作品、节目片段、舞台表演、视觉设计、课程创作等)时,须保证创意来源真实、素材合法使用,不抄袭、不照搬他人构思成果,成果署名应依据实际参与情况如实标注,不得虚假署名或排除贡献者;
(四)在参与课题或集体研究过程中,履行职责、明确贡献,遵守署名、成果归属等协定,不隐瞒、不篡改、不越权;
(五)科研项目申报、成果发表、评奖推优等环节中应保证内容真实,不虚报过程、不伪造成果、不假冒资质;
(六)尊重知识产权,遵守所在学校及科研平台的学术道德和管理规定。
第八条 个体行为诚信
(一)恪守承诺,履行职责,言行一致,不虚假承诺、不失约、不推诿责任;
(二)在参与志愿服务、课程实践、竞赛评比、社会实习等过程中积极履职,按时完成任务,不敷衍、不缺席、不擅自退出;
(三)如实报告个人事务,包括请假、外出、离校、身体健康等特殊情况,主动与辅导员或相关老师沟通,保障自身安全,便于获得必要支持与配合;
(四)在参加推优、评奖、推免、报名等事项时提供真实材料,不伪造证明、不虚构经历、不冒用他人成果;
(五)遵守组织安排、集体纪律和时间节点,尊重集体运行秩序,不给组织造成额外管理负担;
(六)鼓励学生保持独立思考与理性表达,优先通过学院设立的沟通机制(如辅导员交流、意见反馈、师生沟通平台等)表达关切与建议。学院重视学生的合理诉求,倡导在尊重与理解中推动问题协商、情绪疏导与集体共识,避免因情绪化表达或网络激烈言论引发误解与冲突。
(七)在接受组织提醒、谈话引导或情况反馈时,鼓励学生主动表达、积极配合澄清相关问题,共同推动理解与解决。学院将尊重学生的表达方式和节奏,倡导在互信基础上促进沟通。
第九条 公共行为诚信
(一)关于课堂纪律
在课堂及教学场所中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授课教师与同学的听课权利。不迟到早退、不喧哗打断、不擅自使用电子设备影响课堂秩序。如需提前离场,应提前说明,尊重教学安排与学习氛围。
(二)关于公共空间秩序
在宿舍、教室、自习室、图书馆、操场等公共空间中,应保持文明行为。不吸烟、不使用违禁电器、不制造噪声、不私改电路、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处理。
(三)关于宿舍人际与秩序责任
宿舍作为集体生活空间,应注重人际协调与秩序维护。尊重他人作息,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保持整洁卫生,营造良好共居氛围。
(四)关于宿舍安全隐患
应自觉履行宿舍安全责任,不堆放杂物或堵塞通道,尤其要确保逃生通道畅通。倡导不使用床围类遮挡物(如布帘、帷幔),以防遮挡视线、引发火灾隐患或疏散障碍。
(五)关于资源使用规范
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不长期占用座位、不破坏公物、不私占空间。遵守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与值日安排,尊重共享规则。
(六)关于网络空间表达
网络空间应文明发言,尊重他人权利。不发布侮辱性、歧视性、攻击性、虚假或泄露隐私的信息,不擅自公开他人言论或截图内容,避免激化矛盾。倡导通过正式渠道理性沟通。
(七)关于舆情应对与突发事件
遇突发事件、集体矛盾、网络争议等,应保持理性判断,主动配合沟通与引导,避免误导、煽动或引发对立。
(八)关于高空抛物行为
严禁高空抛物,包括但不限于烟头、垃圾、杂物、液体等。该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风险,可能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火灾事故。
(九)关于校外行为规范
在校外实习、演出、实践、社交等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注意仪容举止,维护良好形象。如因校外行为产生纠纷或负面影响,学院将视情节进行引导或介入处理。
(十)关于隐私尊重与信息保护
未经允许,不得拍摄、录音、传播他人言行,不得擅自公开他人信息、健康状况、处分情况或截图内容。不在群聊、平台或公共空间泄露他人隐私,防止引发次生矛盾和名誉风险。
(十一)开放性条款
除以上内容外,凡明显违反安全、卫生、秩序、尊重等公共基本原则的行为,亦纳入诚信规范范围。对新出现或未明列的情形,将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给予教育引导或相应处理。
第三章 诚信行为管理与教育机制
第十条 倡导构建以“自我负责、彼此协作、集体共建”为特征的诚信教育文化,鼓励各班级、寝室、社团等单位开展诚信倡议、榜样引领、互帮互助等活动,在共同生活与合作实践中培育信任意识与责任精神,营造积极向上、诚实守信的集体氛围。
第十一条 对未构成违纪但存在违反诚信倡导内容的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形,采取提醒谈话、书面说明、导师协同等方式进行教育处置。
第十二条 对诚信行为方面出现明显反复或需持续关注的学生,学院可建立个体行为记录台账,用于持续关注与教育引导,并可作为综合考察和组织参考的信息依据。相关情况将在与学生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说明,鼓励学生通过改进行为和积极表现,不断优化自身发展轨迹。
第十三条 对于涉嫌违反学校纪律或触及法律底线的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上海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上体院院字〔2017〕88号)等文件,提请校级相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涉及治安违法情节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全程留存教育与沟通记录。
第十四条 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学院将定期组织师生座谈会、问卷调研或学生代表交流等活动,广泛收集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建议,视情况对制度内容进行优化完善。同时,鼓励学生自我评估诚信行为,学院将提供相应的诚信行为自查清单,用于支持学生开展自我管理与行为提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在明确行为边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艺术类学生应具备的公共意识与自我约束能力。
艺术专业追求表达与表现力,行为修养同样构成其底色与支撑。守信守则、尊重他人、规范自处,是构建良好学习生活环境的基本要求,也是走向成熟与专业的起点。
具备秩序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意识,是成为兼具才华与气度的艺术人才的重要基石。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负责解释。
太阳成集团tyc9728
2025年7月21日
信息公开属性:公开
关键词:学生诚信、公共行为
抄送:无 |
中共太阳成集团tyc9728办公室 2025年 7月 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