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97282025年度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与校优秀毕业生
 评定通知及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太阳成集团tyc9728的实际情况,我院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9728太阳集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现将评选方案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1.太阳成集团tyc9728 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含专升本)
 2.名额分配方案
 
  
   
    
     专业  | 
     市优秀毕业生  | 
     校优秀毕业生  | 
    
    
     舞蹈编导  | 
     2  | 
     6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2  | 
     8  | 
    
    
     表演  | 
     2  | 
     6  | 
    
    
     舞蹈编导(高本贯通)(2023级)  | 
     0  | 
     2  | 
    
    
     表演(高本贯通)(2023级)  | 
     0  | 
     3  |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
 (1)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原则上至少获得过一次学校二级以上奖学金或优秀运动员奖学金。
 (2)9728太阳集团优秀毕业生:获得过学业奖学金或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者优先推荐。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1)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原则上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
 (2)9728太阳集团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优异。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6.2025年应届毕业生入伍、入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获评校优秀毕业生,不占学院名额。
 三、评选细则
 本次评选采用评分制,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太阳成集团tyc97282025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比指标和计分表
 学号: 姓名: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计分  | 
    备注  | 
    分数 分数  | 
   
   
    (1) 学业情况  | 
    获国家奖学金  | 
    10分/次  | 
    历年所获奖学金可 累加 上限20分  | 
    
  | 
   
   
    获上海市奖学金  | 
    8分/次  | 
    
  | 
   
   
    获上海体育学院特等奖学金  | 
    6分/次  | 
    
  | 
   
   
    获上海体育学院一等奖学金  | 
    5分/次  | 
    
  | 
   
   
    获上海体育学院二等奖学金  | 
    3分/次  | 
    
  | 
   
   
    获上海体育学院三等奖学金  | 
    2分/次  | 
    
  | 
   
   
    优秀运动员奖学金  | 
    5分/次  | 
    
  | 
   
   
    (2) 校级个人荣誉情况  | 
    上海体育学院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2分/次  | 
    历年所获荣誉可累 加 上限 5 分  | 
    
  | 
   
   
    上海体育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  | 
    2分/次  | 
    
  | 
   
   
    (3) 技能类 证书  | 
    大学英语六级 (≥425分)  | 
    5  | 
    历年所获荣誉可累 加 上限10分  | 
    
  | 
   
   
    大学英语四级 (≥425分)  | 
    2  | 
    
  | 
   
   
    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  | 
    5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 
    2  | 
    
  | 
   
   
    
  | 
    专业类比赛  | 
    国家级奖项  | 
    一等奖  | 
    10/次  | 
    1.上限40分; 2.必须是官方权威  | 
    
  | 
   
   
    
  | 
    
  | 
    
  | 
    
  | 
    
  | 
    
  | 
    
  | 
   
  
 
 
 
  
   
    (4) 重大赛事获奖情况  | 
    
  | 
    
  | 
    二等奖  | 
    8/次  | 
    组织的重大赛事活动,专业类比赛由学院组织参赛或向学院备案方可认定。 3.国家级赛事组织者包括:团中央、 教育部、中宣部等;市级赛事组织者包括:市委宣传部、市体协、市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等。此外,不含行业协会、民间团 体组织(舞蹈类赛事除外)所办的各项赛事活动。 4.以上三类比赛若为个人参赛获全部分数;若为集体参赛负责人排序第一得全部分数,2-3其他成员50%分数,其他成员得10%。同一项目参赛或同年同一赛事参加多个项目,以最高成绩 为准加分。 5.以上获奖项目加分仅限至递交材料截止日的奖项  | 
    
  | 
   
   
    三等奖  | 
    6/次  | 
    
  | 
   
   
    省市级、分赛区奖项  | 
    一等奖  | 
    5/次  | 
    
  | 
   
   
    二等奖  | 
    3/次  | 
    
  | 
   
   
    三等奖  | 
    2/次  | 
    
  | 
   
   
    专业类展演/演出  | 
    桃李杯,民运会、大艺展、校园戏剧节、国际艺术节等 国家级奖项  | 
    金奖  | 
    10/项  | 
    
  | 
   
   
    银奖  | 
    8/项  | 
    
  | 
   
   
    铜奖  | 
    6/项  | 
    
  | 
   
   
    汇创青春,大艺展、校园戏 剧节、艺术节等分赛区奖项  | 
    一等奖  | 
    5/项  | 
    
  | 
   
   
    二等奖  | 
    3/项  | 
    
  | 
   
   
    三等奖  | 
    2/项  | 
    
  | 
   
   
    双创比赛(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汇创青春等)  | 
    国家级奖项  | 
    一等奖  | 
    10/次  | 
    
  | 
   
   
    二等奖  | 
    8/次  | 
    
  | 
   
   
    三等奖  | 
    6/次  | 
    
  | 
   
   
    省市级、分赛区奖项  | 
    一等奖  | 
    5/次  | 
    
  | 
   
   
    二等奖  | 
    3/次  | 
    
  | 
   
   
    三等奖  | 
    2/次  | 
    
  | 
   
  
 
 
 
  
   
    (5) 学术研究  | 
    专业类相关学术报告/论文等  | 
    重要学术期刊  | 
    10/次  | 
    1.上限15分 2.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术期刊发表与专业领域相关的论文、课题及专著等,需由学院认定。在递交材料时论文必须见刊或已参加过相关学术会议。一稿多投的论文加 分以代表作进行评价,不累积。 3.以上三类比赛若为个人参赛获全部分数;若为集体参赛负责人排序第一得全部分数,2-3 其他成员50%分数,其他成员得10%。同一项目参赛或同年同一赛事参加多个项目,以最高成绩 为准加分。 4.以上获奖项目加分仅限至递交材料截止日的奖项  | 
    
  | 
   
   
    一般 核心学术期刊  | 
    8/次  | 
    
  | 
   
   
    一般学术 期刊/专题报告 (至多三篇)  | 
    2/次  | 
    
  | 
   
   
    专业类相关专著等  | 
    主编  | 
    10/次  | 
    
  | 
   
   
    编委(2-3)  | 
    6/次  | 
    
  | 
   
   
    编委 (其他)  | 
    4/次  | 
    
  | 
   
   
    专业类相关课题等  | 
    国家级 课题  | 
    10/次  | 
    
  | 
   
   
    省部级 课题  | 
    8/次  | 
    
  | 
   
   
    市级课题  | 
    6/次  | 
    
  | 
   
   
    (6) 毕业规划  | 
    积极落实就业,在年级内有就业先锋带头作用(在截止日前提交就业材料)  | 
    10分  | 
    10分  | 
    
  | 
   
   
    总分  | 
    
  | 
   
   
    优毕总分计算方式: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70%+评分表总分×30%  | 
   
  
 
 
 
  
   
    (4) 重大 赛事 获奖 情况  | 
    
  | 
    
  | 
    二等奖  | 
    8/次  | 
    组织的重大赛事活动,专业类比赛由学院组织参赛或向学院备案方可认定。 3.国家级赛事组织者包括:团中央、 教育部、中宣部等;市级赛事组织者包括:市委宣传部、市体协、市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等。此外,不含行业协会、民间团 体组织(舞蹈类赛事除外)所办的各项赛事活动。 4.以上三类比赛若为个人参赛获全部分数;若为集体参赛负责人排序第一得全部分数,2-3其他成员50%分数,其他成员得10%。同一项目参赛或同年同一赛事参加多个项目,以最高成绩 为准加分。 5.以上获奖项目加分仅限至递交材料截止日的奖项  | 
   
   
    三等奖  | 
    6/次  | 
   
   
    省市级、分赛区奖项  | 
    一等奖  | 
    5/次  | 
   
   
    二等奖  | 
    3/次  | 
   
   
    三等奖  | 
    2/次  | 
   
   
    专业类展演/演出  | 
    桃李杯,民运会、大艺展、校园戏剧节、国际艺术节等 国家级奖项  | 
    金奖  | 
    10/项  | 
   
   
    银奖  | 
    8/项  | 
   
   
    铜奖  | 
    6/项  | 
   
   
    汇创青春,大艺展、校园戏 剧节、艺术节等分赛区奖项  | 
    一等奖  | 
    5/项  | 
   
   
    二等奖  | 
    3/项  | 
   
   
    三等奖  | 
    2/项  | 
   
   
    双创比赛(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汇创青春等)  | 
    国家级奖项  | 
    一等奖  | 
    10/次  | 
   
   
    二等奖  | 
    8/次  | 
   
   
    三等奖  | 
    6/次  | 
   
   
    省市级、分赛区奖项  | 
    一等奖  | 
    5/次  | 
   
   
    二等奖  | 
    3/次  | 
   
   
    三等奖  | 
    2/次  | 
   
  
 
 
 
  
   
    (5) 学术 研究  | 
    专业类相关学术报告/论文等  | 
    重要学术 期刊  | 
    10/次  | 
    1.上限15分 2.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术期刊发表与专业领域相关的论文、课题及专著等,需由学院认定。在递交材料时论文必须见刊或已参加过相关学术会议。一稿多投的论文加分以代表作进行评价,不累积。 3.以上三类比赛若为个人参赛获全部分数;若为集体参赛负责人排序第一得全部分数,2-3 其他成员50%分数,其他成员得10%。同一项目参赛或同年同一赛事参加多个项目,以最高成绩 为准加分。 4.以上获奖项目加分仅限至递交材料截止日的奖项  | 
   
   
    一般核心学术期刊  | 
    8/次  | 
   
   
    一般学术 期刊/专 题报告 (至多三篇)  | 
    2/次  | 
   
   
    专业类相关专著等  | 
    主编  | 
    10/次  | 
   
   
    编委(2-3)  | 
    6/次  | 
   
   
    编委 (其他)  | 
    4/次  | 
   
   
    专业类相关课题等  | 
    国家级课题  | 
    10/次  | 
   
   
    省部级课题  | 
    8/次  | 
   
   
    市级课题  | 
    6/次  | 
   
   
    (6)毕业 规划  | 
    积极落实就业,在年级内有就业先锋带头作用(在截止日前提交就业材料)  | 
    10分  | 
    10分  | 
   
   
    优毕总分计算方式: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70%+评分表总分×30%  | 
   
  
 
 四、工作程序
 1.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请于2025年4月16日17点前(过期视为放弃)将以下材料1、2、3交至9号楼416室。
 
材料1: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不改变原有格式和页数)
材料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材料3:评比指标和计分表(只写对应加的分值即可)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学院组织审核和评定,确定初选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对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评审结果公示阶段向院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及时做出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1)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
(2)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五、其他
 评定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太阳成集团tyc9728所有。
太阳成集团tyc9728
2025年4月16日